“克隆微信”诈骗 朋友圈都照搬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万元

安庆晚报 2019-05-28 09:42 大字

本报讯(莫雄周国庆)小陈容貌靓丽,是人们眼中的美女,平时喜欢在朋友圈秀自拍和分享一些生活照片,然而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有人竟将她的照片移花接木到自己微信中,并冒用其身份实施诈骗行为。日前,经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何某龙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7年的一天,何某龙无意中添加小陈为好友后,见其朋友圈中的照片十分漂亮,遂产生冒充其身份进行诈骗的想法。为实施诈骗行为,何某龙另外申请一微信号,将小陈的微信头像、微信昵称、朋友圈照片和文字内容全部复制到自己微信中,然后利用微信“附近的人”搜索功能添加附近男性为好友,在发展成暧昧或恋爱关系后,再以要求对方表达心意、见面等为由索要微信红包。被害人见该微信头像、朋友圈中的照片均为同一人,还有工作、生活等相关照片,对微信主人深信不疑,没曾想恰好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2017年12月到2018年10月期间,何某龙利用该方法共骗取34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6993.7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微信交友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的其他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书已于5月2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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