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道行驶酿事故 司机交通肇事获刑

安庆晚报 2019-05-20 10:18 大字

本报讯(姜黑妹周国庆)借道通行时未尽到仔细观察的义务,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日前,经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谌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7月18日下午5点多,正是下班高峰期,谌某某驾驶小轿车到望江县经济开发区一电子物流园取完快递准备回家,当其驶入通港路非机动车道借道通行时,因观察疏忽,不慎与驾驶二轮电动车的管某某发生碰撞,谌某某虽立即下车救助并拨打110和120电话,但管某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望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谌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谌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时观察疏忽,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以及在借道通行时未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谌某某主动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为合理利用交通资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机动车可借用非专用道路行驶,但应当仔细观察并依据路权原则进行礼让,千万不要抢行,只有守法通行才能确保他人和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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