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援 拖车费用如何收取?
本报讯(程呈)春节是回老家探亲的日子,老百姓们开着车在城区和县城间来来往往,导致车流量猛增,交通事故风险也会增加,道路拖车救援的现象时有发生。
2月12日,一位网友于安庆市物价局网站上留言,称大年正月初一,他的车辆在望江县城出了事故,请求拖车救援大概2公里,最后被收取了600元的拖车费,他认为费用收得有点高,想知道该费用的收取是否合理,拖车费用有没有相关收费标准。
随后,望江县物价局给予该网友回复,表示按照《安徽省定价目录》的规定,价格部门只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除高速公路以外的一般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施救企业自主制定价格。施救企业收费时应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市民若遇到交通事故,应注意了解清障施救单位出具的价目表,并要求签订服务协议合同,按照事故发生地具体情况协商施救付费事项,防止出现乱收费行为。
2月18日,记者对此采访了市物价局价格科科长毕长流,他补充道,“若车辆不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而是因违法被行政执法单位拖走,如违停车辆,拖车产生的费用不应由车主来买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所以违停被拖走的车子,所产生的拖车费和停车费,交警部门都不应该向车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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