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安庆日报 2018-10-09 09:42 大字

9月14日,市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

“万里长江此封喉,吴楚分疆第一州”的安庆襟江带淮,山地、丘陵、河湖面积约各占三分之一,林业用地902.2万亩,森林覆盖率38%,湖泊总面积1147平方公里,是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安庆市检察机关在国家生态城市创建中找准定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安庆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用“检察蓝”守护“青山”“绿水”“蓝天”。

——去年7月以来,安庆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3件,立案96件,提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147件,提起诉讼25件,作出判决14件,判决支持率100%,案件涵盖全市10个县(市)区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四大领域,实现了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全覆盖,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数位居全省第一,一批时间跨度长、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利益保护问题得到解决。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案件31件35人,其中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9件1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环境资源领域案件12件14人。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42件80人,提起公诉30件54人。

出台意见 圈出保护生态环境重点

安庆位于长江的中下游,当前正处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攻坚期,更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关键期。城市污水、黑臭水体、水产污染等带来不容忽视的压力,经济的绿色发展更是期待检察机关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年初,安庆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围绕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安全、加强对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立案监督、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开展破坏生态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等,重点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水体、岸线非法采砂等小专项活动,突出打击“输入性”环境污染犯罪,积极参与治矿、治沙、治污、治超专项行动,建立专班审查与挂牌督办制度,对具体分工列出了明晰意见,环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给我们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案件指明了方向,划出了重点。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益,责无旁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吴为坤说道。

江中岸上

检察官实时监督生态防护

2018年4月初,望江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长江同马大堤桩号76+800-78+000段对应外圩内有一大片建筑垃圾堆积体,极易在汛期洪水作用下涌入长江,对江水造成固体废物污染。检察机关进一步查明,该处建筑垃圾原系百盛特种板材制造公司办公楼及厂房,因属未批先建项目且影响河道行洪安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但遗留下来的建筑垃圾并未及时清除。对此,望江县检察院依法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并联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清除违章建筑7700平方米,建筑垃圾1.5万立方米,最终滩地原貌得以恢复。

检察机关在摸排线索过程中还发现,长江沿岸居住的群众多存在非法捕捞、非法种植高秆农作物等现象。尤其在鱼类繁殖的禁渔期,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还有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农作物,不仅阻碍行洪,而且施用化肥农药中的有害物质通过地表径流进入长江,造成长江水体富养化程度加重。查实相关情况后,检察机关及时向水产、河道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联合开展禁渔巡查、高杆农作物清理行动的同时,多形式、多角度开展禁渔宣传和禁种高秆农作物宣传,通过“检察之窗”、微信微博及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增强广大群众保护渔业资源、维护行洪安全的自觉性和守法意识。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在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上,检察机关任重道远、责无旁贷。”望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志勤表示,该院将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重点打击破坏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为长江大保护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维护公益

公益诉讼工作实现全覆盖

近年来,安庆两级检察院加强与政府、监委、法院、行政部门等联系沟通,市检察院与市监委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宿松县院与纪委、监察委员会联合出台公益诉讼协作文件,大观区检察院在环保局设立全省首家生态环保检察室,望江县检察院成立全省首家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驻河长办和林长办检察室等,携手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公益诉讼职能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最大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市检察院民行处干警介绍说道,“这些机构设立为我们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延伸了监督触角,凝聚合力,更好地维护绿水青山。”

补植复绿

护好青山林海、一江清水

“提起公益诉讼不是最终目的,环境破坏了,当然还要监督修复,让青山绿起来、江水清起来。”安庆检察机关积极建立生态环境案件修复工作机制,教育引导和督促犯罪行为人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交付生态环境修复金,恢复环境原貌,并联合行政机关参与监督和修复破损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修复制度化常态化。

桐城市检察院在联合环保部门对重点企业开展督查,发现6家五金工具厂违规排放镀锌污水,可能污染生态环境。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决6家企业赔偿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费用23.7万元。该市同行业的企业在该系列案件宣判后,自觉对照环保要求相应作出整改,增加了加工程序,提升了环保要求,“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示范效应得到体现。

“公益诉讼最终目的不是惩处,而是恢复生态环境,提升公民环保意识,共同维护环境,我们不能吃子孙饭,发子孙财啊。”市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梁红笑着说。

朱伟 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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