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零口供”批捕交通肇事嫌疑人

安庆晚报 2018-05-03 09:09 大字

本报讯(李玉环 陈伟洲 周国庆)肇事司机驾车逃逸,铁证面前拒不承认。4月28日,望江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对“零口供”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8年1月20日6时许,望江县城牌坊楼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碰刮到正在晨练的行人陈某某,致使陈某某当场死亡,肇事司机刘某某随即驾车逃离现场。

经公安机关侦查,将嫌疑对象锁定为刘某某,并于案发当日12时将其抓获。但到案后,刘某某拒不承认肇事逃逸,辩解其驾驶车辆没有撞人。

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后,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肇事司机仍抱着侥幸心理予以抵赖。为确保案件质量,检察官来到案发现场实地查看,审查肇事车辆行驶路线监控录像,并结合现场勘验笔录、事故现场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其他合理怀疑,将刘某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犯罪事实牢牢锁定。

虽然刘某某百般抵赖、拒不认罪,但现有证据能够认定其涉嫌犯罪,并具有现实的社会危险性。4月28日,望江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批捕决定,等待刘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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