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楼女员工被杀案”开庭被告人当庭致歉

合肥晚报 2020-11-20 00:41 大字

本报讯11月16日,包某某因涉嫌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案在合肥中院开庭。“对不起,真的对不起······”庭审时,被告人包某某为9年前犯下的罪行数次向受害人家属致歉。

2011年9月15日凌晨,合肥市屯溪路某酒楼内,一女子被人杀害。据了解,被害人是酒店员工,平时为人老实忠厚。每晚酒店打烊后,其独自就寝于该酒店大厅内,没想到却遭此意外横祸。案发现场地处繁华闹市区域,案件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今年3月,警方锁定包某某,并找到了其藏身之地江苏省南通市。警方在一建筑工地宿舍内将包某某(30岁,桐城人)抓获。

据指控,2011年9月15日凌晨,包某某途经合肥屯溪路某酒楼时,发现该酒楼卷闸门和内部玻璃门均未正常关闭,随后从酒楼门前绿化带上拔出一根木棍随身携带进入酒楼,在大厅内已入睡的受害人周某某被吵醒并进行呼救,包某某随之用木棍多次击打周某某的头部、面部致其倒地,后用毛毯捂住周某某头部,并随手拿起旁边放着的啤酒瓶,连续多次击打周某某头部。周某某失去抵抗后,包某某来到酒楼吧台,用剪刀撬开锁,将抽屉内放着的200多元取走。其准备离开时,被周某某抱住脚,包某某用剪刀捅刺周某某,导致周某某当场死亡。后包某某将卷闸门关上,逃离现场。检方认为,应当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包某某表示,起诉书指控属实。包某某称,事发时他读大二,当晚和同学在一起吃饭喝了酒,路过酒楼时看到门没关紧就想进去偷点东西。之所以对受害人造成第二次伤害,是因为行为被发现后想着着急逃跑。此案未当庭宣判。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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