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首例疫情期电信诈骗案宣判

安徽法制报 2020-03-02 00:5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叶庆生记者王原)2月24日,桐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由该市青草派出所办理的蒋某诈骗案,被告人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蒋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月13日,在桐城市青草镇里仁村余坂村民组蒋某家,犯罪嫌疑人蒋某虚构其有口罩的事实,通过陌陌平台发布卖口罩信息,新渡镇姚某与蒋某联系买口罩,后姚某通过微信向蒋某支付4000元定金。蒋某因无口罩货源,将姚某微信等联系方式全部拉黑,骗取姚某人民币4000元。

青草派出所于2月16日对此案侦查并及时将犯罪嫌疑人蒋某抓获,蒋某到案后如实交待其涉嫌犯罪的事实经过,认罪认罚,当天被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根据上级机关的文件通知精神,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涉疫情案件,2月16日立案侦查当天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2月18日将此案移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24日桐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审理并宣判,疫情期间在维护社会治安和震慑违法犯罪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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