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政协 出台评选表彰优秀委员办法

江淮时报 2019-11-29 11:39 大字

本报讯 为激励全市政协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强化委员责任担当,提升委员履职成效,根据政协《章程》和《政协桐城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日前,桐城市政协十三届十六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政协桐城市委员会优秀政协委员评选办法》,决定从今年开始评选优秀政协委员,在市政协全体会议上表彰。

优秀政协委员评选对象是本届市政协委员 (主席会议成员和政协机关委员不参与评选),评选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委员的5%,优秀政协委员条件包括政治站位高、履职成效好、社会责任强。评选工作由市政协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年度评选实施方案,各专委会和活动组提出优秀政协委员建议人选,经委员履职考核审核后,提交市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研究,提请市政协常委会议协商通过产生。

优秀政协委员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以先进事实为依据,充分听取委员所在界别、专委会和工作单位及群众的意见,达到鼓励先进,带动全体的目的。(倪伟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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