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不当村民可提意见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8-09 11:37 大字

■ 本报记者陆杨

“近年来,有一些村的村规民约明显违法或违规,损害了部分群众利益。因此,我们要求各村对村规民约进行合规修订,如果村民发现违法之处,可以去村委会提意见。 ”8月7日,桐城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科长韩国太对记者说。

韩国太所说的“合规修订”是指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在今年5月专门发出《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大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村在组织群众广泛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等情况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应于2019年12月前完成修订程序,旨在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不断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

记者在通知中看到,安徽省要求,村规民约“大体检”要坚持问题导向,尤其要针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

根据要求,村规民约一般应经过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五个步骤。此外,在执行监督上要厘清村规民约与法律、道德的关系,防止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替法律。

采访中,一些基层民政部门人员表示,以前有些地方在处理村级事务时,把村规民约拿出来,以村民自治为借口,损害了少数人的合法正当权益,这次‘大体检’就是要广泛进行协商,注重听取不同意见,保障少数人的合法、正当权益,最大限度地体现全体村民的利益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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