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再提高城区每人每月585元
本报讯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安庆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安庆市再次提高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标准已于7月1日执行。
安庆市城区、桐城市、怀宁县、望江县、岳西县实现城乡统筹,低保标准提高到585元/月·人;其他县(市)按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58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380元/月·人执行。
安庆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如下:城市“三无人员”基本生活财政保障标准为820元/月·人;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财政保障标准为550元/月·人。上述特困人员中失能半失能对象享受基本护理保障,具体护理标准由各县(市)区按不低于基本生活财政保障标准的10%自行确定。
近年来,安庆市不断建立健全低保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每年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截至目前,安庆市已连续14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让更多群众分享发展成果,共享改革红利,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记者 汪迎庆 通讯员 杨善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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