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伤者“逃匿” 民警寻找十年送回赔偿款

江淮晨报 2019-05-09 08:30 大字

晨报讯 一起十年前的交通事故,事故中的伤者因为多拿了超出医疗费外的五千元钱,在老家“藏匿”起来。事实上,经伤情鉴定他还可以获得数万元的经济赔偿。近日,肥西交管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终于将两万多元的赔偿款交付当事人手中。

2009年2月10日,桐城市居民黄某某乘坐朋友方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返乡,在肥西县境内,与唐某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方某、黄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的判定,轿车驾驶人唐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在后期的事故处理及损害赔偿调解中,却出现了啼笑皆非的一幕。黄某某从医院出院时,从责任方唐某某处拿了超出医疗费外的五千元钱,因不愿归还,黄某某一直不配合交警及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事故的调解,对民警避而不见。

而黄某某不知道的是,因为此次事故对其造成的身体伤害,经相关机构评定,其伤情已达到十级伤残标准,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黄某某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而且赔偿金额远远超出其占有的五千元。

尽管事故已经过去十年的时间,事故处理民警换了一茬又一茬,但肥西警方始终没放弃为受害人争取事故损害赔偿。在受害人不露面的情况下,通过与保险公司、医院、鉴定机构等多家协调,终于在2016年为受害人黄某某争取到保险理赔款两万余元。

在争取到赔偿款后,民警通过多种渠道通知家住桐城市的受害人黄某某来领取赔偿款,但黄某某始终不来领取赔偿款。

在民警的反复解释下,5月6日,受害人黄某某带着极强的戒备心来到肥西县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处理此事。当黄某某真的从民警手中拿到两万多元事故赔偿款时,他这才相信民警的话。

至此,一起长达十年之久的事故在民警的努力下最终得到圆满的终结。

晨报记者 周勇 通讯员 余晓玲 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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