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 供养标准提高

安庆日报 2018-10-31 09: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10月30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安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再次提高。城区、桐城市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低保标准提高到555元/月·人。

与此同时,贫困县城市低保标准按不低于555元/月·人执行,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350元/月·人执行;其他县城市低保标准按不低于555元/月·人执行,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360元/月·人执行。

提高后的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为:“三无人员”800元/月·人。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500元/月·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散供养为900元/月·人,集中供养为1300元/月·人。

其中,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已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记者徐侃通讯员胡仁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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