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爱财取之“无道” 两罪并罚获刑三年

安庆晚报 2018-10-13 10:00 大字

本报讯(严娅谢莎周国庆)金某今年三十余岁,本是为人生奋斗拼搏的年纪,却因贪财误入歧途。不久前,金某犯盗窃罪和诈骗罪,被桐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7年12月,金某在某租车行租了一辆轿车,支付了600元租金及押金1500元,租期四日。三天后,金某动起了歪脑筋,伪造车主签名及委托书等材料,以该车作为质押物向一投资公司借款两万元。投资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将余款1.4万余元汇给租车行。金某向车行谎称车子续租一个月,车行在扣除一个月租金后,将余款9000元转给金某。金某拿着9000元“潇洒”完,便把此事抛之脑后。质押借款到期,投资公司见金某不还借款,欲将轿车转卖,这才东窗事发。

在此期间,金某并未闲着,而是通过微信平台认识了另一位被害人潘某。金某以借用潘某支付宝账号“走账”为由,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潘某支付宝账号分别办理两笔“网商贷”的网络贷款,总额2.5万元,随后通过手机转账及银行取现的方式将2.5万元取走,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租车后采取伪造车主签名及委托书等方式,将租借的轿车进行质押借款,骗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另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他人支付宝账号办理网络贷款,窃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两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10月10日,判决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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