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首次对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本报讯(谢莎 周国庆)8月31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汪某等14名被告人分别因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5项罪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该案曾于8月2日开庭审理。判决书中认定,汪某等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方式,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故意劫取或毁坏他人财物,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参加聚众斗殴。被告人汪某为共同实施犯罪与其他被告人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且其在该犯罪组织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应按照该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对其处罚。
此案系桐城市首例公开宣判的涉恶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桐城法院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办案,既充分彰显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打击力度,又确保按照法定程序查清每起犯罪事实,体现了审判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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