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被盗 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1月20日,家住桐城市的徐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今年3月,我家被盗。小偷入室后,盗窃了家中存放的各种香烟、白酒和少量现金,价值近万元。此外,这名可恶的小偷还损坏了家中一些家具和电器。我和家人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的侦查,这名小偷被抓获,但被盗的财物和现金已被挥霍一空。另外,我为了修复那些被损坏的家具和家电也花了1000多元,后来得知这名小偷是惯犯,目前已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请《安庆晚报》帮忙咨询,像他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在这名小偷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盗窃财物和家具、家电修理费用?
跑腿记者付玉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张金金律师。张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财物受到被告人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人毁坏财物造成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只能通过办案机关追缴和责令退赔方式挽回损失。”
张律师说,就本案而言,这名小偷在盗窃过程中损坏了徐先生家中的家具和家电的相应损失,徐先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小偷盗窃的香烟、白酒和现金挥霍一空,属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情形,徐先生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请求办案机关责令这名小偷退赔的方式进行维权。“如果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徐先生可直接向刑事案件承办法官递交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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