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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器官)捐献期待更多人文关怀

安庆日报 2017-08-15 09:25 大字

核心提示:

“恰似白云无染尘,愿留大爱献凡身。青山何必埋忠骨,自有丹心昭后人。”近年来,随着科技普及、医学进步、殡葬改革、移风易俗以及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遗体器官捐献越来越得到广大市民的认同。然而,要让器官捐献这一爱心事业凝聚更大社会共识还是个漫长的过程,不仅需要强化市民拯救生命至上的观念,还需要在体制建设上加以完善,对捐赠家属多一些人文关怀。

为捐献遗体器官,老人立两次遗嘱

近日,一封名曰“两次遗嘱”的信寄到了报社,写信者是一位九旬老人,名吴仲。老人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公开监督自己身后将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这一情况。

吴老出生于怀宁县三桥镇贫苦农民之家,幼儿时曾随家人流浪江南江北乞讨两年,生活艰难。1950年加入共产党,曾任人民银行桐城县支行股长、安庆中心支行秘书、安徽省委讲师团中组理论教员和安庆皖江影剧院经理等职。

“我希望在生命最后之际,能为发展医学和感恩社会做自己人生最后的贡献。此乃我晚年唯一的夙愿。”采访时,吴老曾严肃而诚恳地向记者表达自己的愿望。

早在2002年,值吴老75岁生日时,他就立下遗嘱,要求丧俗全免;自愿无偿将遗体捐献给安徽医科大学,遗体被制成实物标本,用于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全部鲜活器官(含皮肤)被移植,用于治病救人。

吴老的意愿当时即收到安医大的同意复函,并附信说明其为安医大接收站受理的全省少数申办捐献登记者之一、安庆地区第一人。

然而,让吴老担心的是,遗嘱虽得到妻儿的公正签字,但妻儿对捐献遗体器官相关医学知识知之甚少,唯恐他们因难以承受亲人放弃治疗的悲痛而临时“弃捐”。今年2月,吴老在90岁生日时,再次立下遗嘱,要求妻儿“要以坦然心态和为我祈福的心情送别我安详地去实现多年捐献遗体器官的夙愿”。

捐献志愿者队伍日趋壮大

遗体器官捐献,吴仲算得上安庆第一个志愿者。十五年来,像他这样为他人奉献爱心、送去生命希望的志愿者数量每年都在增长。

2013年,安庆宜秀区失独夫妻张忠仕和金龙华决定身后捐献遗体;2016年,桐城市民黄明霞无偿捐献眼角膜,安庆市民失独老夫妻吴述安和黄荣珍无偿捐献遗体,太湖县烟草专卖局职工叶煦光、方满梅夫妇相约百年后将遗体无偿捐献给医学机构……

这些都是见诸于媒体报端的部分事例。“这几年随着社会发展,人们思想意识的转变,遗体器官捐献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负责该项工作的安庆市红十字会丁部长告诉记者,近些年,每年仅市区就有二十多名志愿者登记,平常也经常有人咨询遗体器官捐献相关事宜。

他还向记者介绍说,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明确,将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由以前的“卫计委委托红十字会宣传动员”变成“由红十字会负责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从法律上正式明确了遗体器官捐献的职能部门。

据市红十字会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至今,市红十字会共受理40多例遗体(含器官)捐献。成功完成捐献的名字也将被镌刻在合肥市大蜀山文化陵园内遗体(器官)捐献纪念碑林。

“虽说相对于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数量来说,现在的捐献队伍还不够庞大,器官仍旧‘完全供不应求\’,这项工作依旧任重道远,但可以预见的是,遗体器官捐献正在成为一种大趋势。”丁部长解释说。

期待制度完善汇聚爱心认同

诚然,遗体、器官捐献是延续生命、奉献爱心的事业,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但在全国,这一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实施过程中,也尚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遗体器官捐献无法律强制性,受中国人“入土为安”传统习俗的影响,很多人表达了意愿但终究“弃捐”现象仍然存在,遗体器官捐献仍需要很长时间的宣传和教化。此外,市民普遍认为,在捐献流程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大引导和宣传。

“应该对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给予适当的救助,这是基本的人道救助,体现对爱心的鼓励和认同,与无偿、自愿的捐献原则并不相违。”市民汪发贵认为,为了鼓励更多人加入这一爱心事业,红十字会可以效仿其它城市,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基金可以通过政府财政支持、社会各方捐赠、受益人捐赠、移植医院捐赠等多渠道争取。

部分网民还认为,可以让民政部门牵头,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用,为丧葬事宜、缅怀纪念等方面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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