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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徒”副书记6次收了7斤黄金 原安徽省池州市委副书记王强收受数百万元财物,获刑七年

烟台晚报 2017-08-01 10:38 大字

如果没有因被举报而落马,原安徽省池州市委副书记王强将可能接任市长,但最终,其仕途上更进一步的愿望未能如愿。这位酷爱赌博的副书记,在其历任安徽省安庆市委常委、桐城市委书记,后任安徽省池州市委副书记(副厅级)期间,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有价财物共计价值350余万元及一尊白玉老虎、50枚银元。

记者注意到,王强收受的29根金条,价值占其总受贿的近一半,6家涉案单位负责人得知这位厅级官员偏爱收受黄金时,便投其所好贿送了3.5公斤的黄金。记者获悉,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王强有期徒刑七年。原安徽省池州市委副书记,提名市长人选期间遭举报2015年2月,时任安徽省池州市委副书记(副厅级)的王强被安徽省委组织部拟提名池州市长人选,此次公示意味着王强在仕途上更进一步。

1966年10月,出生于安徽省宿松县的王强,北京大学毕业后便进入黄山官场开始了长达十年的秘书生涯,也正是这样的经历,使其后来官场进步之路顺风顺水。

2013年7月,王强从安庆市副市长、安庆市委常委,桐城(县级市)市委书记调任池州市委副书记,并于两年后被提名市长人选,但令其未想到的是,这次公示期也开启了他落马的倒计时。

原来,王强在公示期间遭到他人举报,据记者了解,2015年2月,安徽省检察院将王强涉嫌受贿线索移交省纪委。八个月后即10月14日,省纪委决定对王强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双规”措施。

曾参与王强贪腐案的一位当地政法系统官员告诉记者,王强到案后,比较配合调查,除承认纪委已掌握的举报问题外,还主动交代了另外涉及20多人的受贿事实。“赌徒”副书记偏爱黄金,6人贿送3.5公斤王强落马在池州任上,但犯案大多与池州无关。经查,其所涉问题大多是黄山任职与桐城(县级市)市委书记期间。

在安庆市及下设的桐城市官场,王强是出了名的爱赌博,对此颇有微词的官员称其为“赌徒”,这样的传言在安徽省纪委的通报中可见端倪,2016年5月,安徽省纪委对王强的通报中特别提到:王强长期参与赌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这位爱赌博的厅级干部还有一个爱好在当地已是公开的秘密,这就是爱黄金。

安徽黄梅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深知王强爱好的商人之一。2011年至2013年逢年过节期间,张某为获得王强对安徽黄梅酒业公司的关照及该公司兴建的文博园能申报国家4A级旅游景区,找王强帮忙并多次送给他钱物。

经查,张某多次送给王强现金是1.8万英镑、3万美元,黄金足有1.1公斤。在王强多次向省旅游局推荐黄梅酒业文博园后的2013年10月,黄梅酒业文博园被批准成为国家4A级景区。

此外,徽鸿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夏某想取得桐城市经济开发区的一块土地使用权,送给了王强24万元、3万美元和金条0.7公斤。2010年,为获得王强对中铁十三局承建桐城市双新开发区工程和兑现工程款等方面的关照,中铁十三局董事长雷某多次送给王强黄金共0.5公斤;北京恒信通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詹某为获得王强对该公司承建桐城文化广场项目的关照,于2010年、2012年多次送给王强1万美元、黄金0.6公斤;为获得王强对其公司承揽桐城道路建设工程的关照,崔某于2011、2012年多次送给王强19万元、5000美元、黄金0.1公斤;桐城中学副校长方某为工作问题于2011年、2012年分别到王强家和办公室,送给王强0.5公斤黄金。

经统计,6家单位送王强的29根金(块)条总重为3.5公斤。三下属相继被查,担心牵连忙退赃2014年9月份,距王强被拟提名池州市长还有半年。此时,原桐城市副市长兼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潘章生、桐城市住建局局长张某、桐城市交通局局长李某相继被查处,这三位落马的官员与王强有不少的交集。

同时,王强还得知,这三位落马官员与安徽鸿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夏某、安徽华日建工集团董事长崔某交往甚密,王强担心受到牵连,开始忙于退还赃款。后经确认,上述三位桐城市官员确实多次收受崔某、夏某以及程某等人的贿赂,而这些行贿者也均曾向王强行贿过。

2014年10月底,担心受到牵连的王强开始忙着退赃。经查:桐城市住建局局长张某被调查后,王强退给了崔某8万元;退给了夏某6万元、2万美元。

此外,2010至2013年,王强收受安徽恒嘉集团总经理张某送的1万元、5000元古井赛特购物卡、一件翡翠挂件、一尊白玉老虎、50块银元。随着桐城市住建局局长张某的落马,2014年10月底,王强将上述财物退给了张某。

2011年,王强收受了安徽扬帆机械集团公司董事长程某送的20万元。随后,退给程某11.5万美元和7万元。

对于退赃行为,王强供述说:因听说桐城有人检举自己,加上桐城市住建局局长张某等人因建设工程方面经济问题被调查,担心自己与行贿者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暴露,就有选择地象征性退了一点,其因为心存侥幸,没有全部退。对收受总金额无异议,辩称未利用职权谋利据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王强在任安庆市委常委、副市长,桐城市委书记,池州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安徽黄梅酒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人民币(以下未注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141.8万元、1.8万英镑、7.5万美元以及购物卡1.5万元、价值161.2176万元的黄金和其它贵重物品,并为他们谋取利益。

记者注意到,对于收受的总金额,王强并未提出太多异议,但对多项罪名指控,王强均辩称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如王强及辩护人提出,王强收受崔某19万元、5000美元等,没有具体请托事项,未承诺谋取利益,不是受贿;收受张某1.1公斤黄金,没有具体请托事项,不是受贿;收受夏某0.1公斤黄金,认定受贿的证据不足。不过,相关的辩护意见并未被法院采纳。

其中,对于张某行贿的辩护,经查,崔某为了其公司在道路工程等业务得到王强的关照,以及其儿子在池州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得到王强的关照,分别送给王强上述钱物。

王强到池州任职后,张某为感谢王强之前的支持和帮助,送给王强上述物品;夏某为感谢王强帮助,在停车场送给王强上述物品。法院认为上述认定有证人证言、供述及书证、辨认材料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被判有期徒刑七年,罚金70万元今年5月26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张某等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张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0余万元及一尊白玉老虎、50枚银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经审理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同时认为:王强检举他人犯罪,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王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并全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此节的相应辩护意见能够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此外,在办案机关仅掌握王强小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王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据《法制晚报》2016年11月9日,王强在淮南市中级法院开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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