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太湖周刊 2021-09-17 09:56 大字

太湖县万华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因太湖县万华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构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依法拟吊销其营业执照。因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一款(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限太湖县万华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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