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扮女装”放火烧商铺赔钱又坐牢
本报讯只因琐事与朋友产生矛盾,心生怨恨欲报复,竟然在凌晨“男扮女装”走上街头,点燃朋友店铺及周边2家商店泄愤,结果火势蔓延导致3间商铺被烧毁。近日,卢某因犯放火罪,被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财物损失合计2626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27日凌晨,被告人卢某头戴假发,驾驶二轮电动车到太湖县晋熙镇老城北正街,走到周某经营的服装店门口,将手伸进玻璃门缝拉出一条裤子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其点燃后逃离现场。大火虽经全力扑救,仍致周某店面及相邻商铺的房屋、财物不同程度受损。经太湖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涉案财物损失为324372元。
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潘某、甘某、孙某、周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卢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法院鉴于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亲属代为赔偿262600元,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认罪认罚,遂对卢某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未生效。
章英特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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