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时仅买了交强险 发生事故后理赔不够 责任方只好自己掏钱

皖江晚报 2021-03-19 01:50 大字

购车时仅买了交强险

发生事故后理赔不够

责任方只好自己掏钱

本报消息 记者任祥斌 通讯员李智报道 交强险理赔不够,当事人拒赔怎么办?安庆市太湖县法院3月16日就审理了一起当事人仅购买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理赔时当事人拒赔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0年10月7日,方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太湖县花亭湖旅游路线时与刘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碰,造成两车受损。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方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交警组织双方调解。因方某仅购买了交强险,不愿意承担交强险之外的损失,未能调解成功。方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认定刘某的车辆损失7000余元,并在交强险范围内理赔了2000元。

由于双方对于赔偿数额未能协商一致,刘某只好将方某起诉到法院。调解过程中,法官告知方某,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上限为2000元,未购买商业险进行补充则由事故责任方赔偿剩余损失。

方某表示因为是买的二手车,当时疏忽大意没有购买商业险,以后一定小心驾驶,并按时补全保险,自愿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并当场交付了赔偿款,刘某当即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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