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放生一批非法养殖大鲵
日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了一起无证养殖国家保护动物大鲵的违法案件,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并对这批大鲵进行了放生处置。
大鲵又名娃娃鱼,是我国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明确提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禁止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当事人无证养殖的45的条大鲵予以没收,并将查获的这45条大鲵在花亭湖、汤泉、天华、城西、晋熙等地进行放生处置,让他们重回大自然。
(融媒记者梅大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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