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第一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 法律援助为农民工认了工伤讨了欠薪
本报讯(记者卢越)疫情期间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不认怎么办?拖欠工资的老板见不着面,又无结算凭据,欠薪该如何讨要?近日,司法部发布第一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其中,2个案例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
余某是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机修工。2月22日,余某回公司上班,在进行厂房卫生清扫时不慎跌落致伤,于2月24日经医院治疗无效死亡。
太湖县经济开发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人员了解到,余某2018年入职公司担任机修工,月工资4000元左右,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为余某购买了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公司认为余某不构成工伤,公司已经垫付医疗费44662.7元,不同意对其家属余某某进行任何赔偿与补偿。
2月25日,承办人员向公司负责人详细讲解了《工伤保险条例》,表明余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请扫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调解后公司负责人同意按工伤程序处理,但拒绝先行垫付及对余某某进行补偿。
2月27日,太湖县劳资纠纷调解委员会就本案再次进行调解,公司方最终同意先行垫付丧葬费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补偿余某某等人13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2月28日,公司向余某某等人实际支付了补偿金及垫付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另一案例中,9名农民工委托法援律师,在缺少证据的不利条件下,通过法院调解要回欠薪。
2017年8月,绵阳市平武县南坝镇的田某某在青海省祁连县承包了部分机场修建工程中的项目,雇请刘某某等9人在该项目中从事木工,工程于2017年9月29日完工,而田某某一直以工程款尚未结付为由,拒绝支付2.5万余元劳动报酬。
2020年春节前夕,9名当事人来到平武县南坝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援助。承办律师发现,本案的难点在于几名农民工没有结算凭据,也无其他相关证据证明欠款金额。法院律师了解到,田某某会回家过年,于是在年前将开庭传票送达到其手中。经协调,法院定于2月4日开庭审理此案。
但疫情期间人员不得聚集,审理法官联系法援律师商议延期审理。不过,如错过机会,田某某将难以到庭,没有任何证据的9名农民工权利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在律师与办案法官沟通后,法庭同意按期开庭。
为减少人员聚集,9名农民工委托法援律师全权代理。经过法援律师、法官的多方努力,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田某某当场支付劳动报酬1.12万元,剩余未支付部分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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