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打造“阳光检察”党建品牌
本报讯(通信员黄昌华)近年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围绕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打造“阳光检察”党建工作品牌,实现了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创新发展,被评为全县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示范点。
打造三个阵地,构建“阳光党建”平台。打造文化阵地,构建以党员活动室、院史陈列室、图书室、检察文化走廊、检务公开大厅、检察内网党建工作专栏、党建微信工作群、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为基础物质的文化阵地,为开展党建活动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打造活动阵地,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建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开展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走访群众、志愿服务、诵读经典、演唱革命歌曲、瞻仰革命旧址等主题党日活动,不断强化党员党性观念;打造学习阵地,创新学习形式载体,坚持每月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每月两次干警学习制度,持续开展法律文书评比、庭审观摩、以老带新、以强帮弱、送学培训等活动,全面提升干警履职综合素质,涌现了全国检察机关首批调研骨干人才、全市优秀公诉人等一批业务能手。
架设“三座”桥梁,构建“阳光利民”平台。架设便民桥,投资200余万元对检务公开大厅改造升级,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优质高效服务;严格按最高检要求,建立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2019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7件,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应。架设“惠民桥”,对涉及特困被害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案件,通过上门讯问、案发地支持公诉、司法救助等途径畅通“绿色通道”,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如未成年人小芮,其父亲将其母亲杀害被羁押,小芮的生活因此陷入困境,该院第一时间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检察长亲自协调,争取救助资金20000元,有效解决了被害人的燃眉之急。2019年以来,该院共救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群众6名,发放救助金11万余元。架设“沟通桥”,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释法说理责任制,推行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公开听证制”,不捕案件向侦查机关和被害人“双向说理制”,民行申诉案件“答疑制”,不立案、不起诉、不批捕、不提抗等做出终结式决定的案件“同步说理”制、不同的案件当事人“分类说理制”,积极做好被害人心理、思想疏导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三个监督”,构建“阳光办案”平台。强化办案监督,立足司法责任制改革新形势,制订《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办法》等制度规定,建立干警执法档案,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针对办案期限、案卡填录、文书制作、文书公开等情形开展流程监控,口头提示140次,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7份,有效防止司法不规范行为。强化内部监督,调整检务督察领导小组,对干警遵守工作纪律、办案安全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出台《检察人员“八小时外”活动监督办法,将干警“八小时外”的行为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列入党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有效强化了干警八小时外的纪律观念。强化外部监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检察人员纪律作风问题,特别是在社会上影响恶劣的问题,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向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严格执行各项决策和决议,确保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检察工作重大事项采取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召开征求座谈会、举行“检察开放日”等,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提高案件办理透明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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