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狗狗被碰伤,“住院”花了好几万? 超高费用被拒付,动物诊所起诉要求支付 法院认为诊所单方条款不能成立,判对方支付3700元
家住安庆太湖县的朱先生驾车时将一黑狗碰伤,随后他将狗狗送往动物诊所治疗,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本身价值只有几百元的狗狗,诊所治疗后却索要数万元的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面对高额的费用,朱先生不愿支付,导致这只狗狗一直待在诊所内,无人领走。该诊所起诉至法院,法院审查却发现,诊所这账算得有问题。
[起诉]来给狗治伤却拒付费用
2018年8月13日,朱先生驾车时将许某某所有的一只黑色狼狗碰伤。事故发生后,朱先生与其朋友一起将黑狼狗送往太湖县的熙湖动物诊疗所治疗,朱先生预付了治疗费400元。
熙湖动物诊所对黑狼狗救治后,安排其入院并进行治疗。治疗至2019年1月4日,黑狼狗治愈。然而,此后熙湖动物诊所多次向朱先生要医疗费用,要求朱先生将涉案黑狼狗领走,但是朱先生不愿意支付费用并领走黑狗。
为此,熙湖动物诊所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朱先生支付黑狗的治疗费5270元、麻醉费3200元、手术费300元、材料费350元、住院费950元、护理费4380元、生活费4000元、检查费150元等共计2.7万余元,并立即将涉案黑狼狗领走。
[申辩]高额治疗费用无法接受
朱先生认为,这只黑狗的价格在七八百元,而熙湖动物诊所未将医疗费的收费标准等内容告知他并取得他的同意,动物诊所未经任何人同意,过度医疗,产生了高额的费用,对于将近3万元的费用,他无法接受。
太湖县法院一审判决,朱先生向诊所支付费用共计2.7万余元,并立即将黑狼狗领走。朱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安庆中院二审判决朱先生向太湖县熙湖动物诊所支付医疗服务合同费用共计3700元,并将涉案黑色狼狗领走。
单方确定价格条款不能成立
安庆市中院审理认为,动物诊所未履行告知义务和取得朱先生同意,其单方确定的价格条款不能成立,双方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虽然明确了合同目的,但诊断治疗方式、价格费用、治疗时间等具体内容尚不明确。另外,安庆中院认为,动物诊所列举的部分医疗费不具有真实性,如麻醉费(第一天200元,此后每天30元共计100天),明显违反常理。本案一审开庭审理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而熙湖动物诊所诉讼请求的医疗费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部分诉讼请求属于庭审时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于法无据。
法院综合考量熙湖动物诊所实施了对黑狼狗的治疗、黑狼狗的市场价格等因素,酌定黑狼狗的诊疗费用为800元;因朱先生未及时将黑狼狗领走,必然占用动物诊所的营业空间及需要照顾喂养,应按20元/天支付相关费用。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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