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伪造证据当事人换来罚款2万呈堂证供岂能如此儿戏?

安庆日报 2019-07-18 10:37 大字

本报讯(方碧玉 周国庆)为了将物业甪房占为己有,居然伪造分户平面图。7月10日,太湖县法院依法对这一起返还原物纠纷的被告作出了罚款20000的决定。

该案被告吴某过去一直是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在此期间,他私自将物业用房占为私用。去年业主委员会重新选举,他落选。但为了将多年前涉案的23.98㎡物业用房合法占有,他从开发商处拿到的平面图重新复印,但却将其物业用房隐去,然后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房屋分户平面图,后经法院依法核实,该证据系其伪造。法官一而再再而三向其释明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其态度恶劣且均拒不承认,依然坚持向法庭提交。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与法治的权威性,太湖法院依法作出了(2019)皖0825司惩64号罚款决定书,对吴某处以2万元的罚款。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该案中吴某为了一己私利伪造证据向法庭提供,且经法官释明法律后果后仍抱有侥幸心理拒不承认错误,但法网恢恢,其最终自食被罚款2万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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