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之吴某庆等人诈骗案

太湖周刊 2019-07-12 10:00 大字

2017年3月7日,太湖县居民章某某接到一自称是“合肥正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经理陈经林”的男子来电,称其公司可以替他担保从工商银行贷款。3月16日、17日,“陈经林”又电话通知他,办理此笔贷款需要提供偿还能力证明,要求到工商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和密码器,并存入6万元到该银行卡,随后章某某按“陈经林”指示操作自己的密码器后,发现自己银行卡内59969元存款被转走。

案件发生后,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通过缜密侦查,专案组获悉“陈经林”在广东省广州市的活动轨迹后迅速行动,奋战九个昼夜,在广州查清了犯罪嫌疑人的电信流、资金流。3月30日,在广州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将正在银行取款的犯罪嫌疑人“陈经林”成功抓获,当场查扣作案手机4部、缴获涉案资金20万元。随后专案组又成功抓获该犯罪团伙其他成员吴某盛、李某南、黄某奇。

该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7年7月9日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审查后,于2017年10月26日,以四被告人涉嫌诈骗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据案件承办人、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部长严国华介绍,2016年至2017年3月份,被告人吴某庆先后招聘被告人吴某盛等人为业务员(业务员都使用化名),统一使用微信在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编造(合肥)正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经理等虚假身份,以帮受害人申请贷款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该诈骗犯罪团伙由被告人吴某庆租用场地、成立公司以提供食宿、作案手机,采取月薪加提成的方式提供优厚条件,招雇吴某盛等人为业务员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先后使用四个微信群在线交流诈骗操作方法,吴某庆等人及时在线指导、对接、掌控诈骗状态。吴某庆向吴某盛等人提供电话号码源,指使吴某盛等人拨打电话,在电话中谎称帮被害人办理工商银行贷款为由,对被害人实施许骗活动。被告人吴某盛等人在该犯罪团伙中负责拨打被害人电话,诱骗被害人按其指示办理所谓“贷款”业务,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叫受害人办理工商银行卡和密码器,并将贷款金额的30%的验证资金存入银行卡后,吴某盛等人将骗得的被害人身份信息、银行卡账户、银行卡内存款金额、银行密码器显示的6位数字等相关信息提供给被告人吴某庆,然后由吴某庆进行后续操作,将被害人资金转走,至案发共骗取张某桥等19名被害人8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2018年12月11日,县法院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吴某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吴某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李某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黄某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文华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共受理涉黑涉恶类审查逮捕案件94件176人,批准逮捕70件126人,决定逮捕3件6人,不批准逮捕43人,办理涉黑涉恶类审查起诉案件101件237人,提起公诉87件194人。下一步,我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始终保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维护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融媒记者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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