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法院审理首例 由县监委移送起诉的 职务犯罪案件

安庆晚报 2019-05-24 10:00 大字

本报讯(王琰周国庆)5月17日,太湖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某受贿罪一案,该案是太湖县监察委员会首例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太湖县纪委监委组织纪检监察、税务干部1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原太湖县国税局徐桥国税分局局长助理、徐桥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及加油卡共计人民币343000元。

刘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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