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开展累计资助贫困高中生3.7万人次

安庆日报 2019-05-17 11: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从市教育体育局获悉,今年安庆市继续开展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截至4月底,全市已累计资助高中阶段贫困学生37287人次、补助资金4171.07万元,实现了应助尽助。

高校学生资助制度方面,设立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方面,设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同时,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安庆市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含太湖县、岳西县、潜山市、望江县和宿松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方面,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截至4月底,全市已累计资助高中阶段贫困学生37287人次、发放补助资金4171.07万元,实现应助尽助。其中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445.3万元、10512人受益,普通高中免学费8378人、共计675.94万元;发放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417.43万元、6606人受益,中职学校免学费11791人、共计1632.4万元。

(记者白萍通讯员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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