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要补栽还要赔钱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9-11 11:28 大字

8月30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詹某某、汪某、汪某某、潘某某犯滥伐林木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太湖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缓刑三年至一年;同时判决四被告人共计补栽1139棵树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折算的经济损失共计72954.05元。此案是该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上半年至2016年八九月份,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詹某某或独自,或伙同被告人汪某、汪某某、潘某某擅自在7处山场采伐林木。经检测,共滥伐林木1108株,立木蓄积87.8212立方米。

案发后,四被告人共计向太湖县森林公安局退缴违法所得63847元。 2017年11月1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安庆师范大学三位环境专家,对涉案林木被滥伐后对环境资源是否产生影响、产生何种影响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专家鉴定评估。经鉴定:涉案山场除“王家垅”为商品林外,其它6块为防护林公益林,涉及公益林林木1025棵,滥伐面积30.5亩,林木蓄积量79.8119立方米。

其滥伐行为造成了区域净化环境空气价值降低,土壤流失和水分流失、边坡失稳、滑坡崩塌等自然灾害加剧的风险非常大。及时补种1139棵树木 (以成活率90%计,为保证5年长成高大乔木,树苗胸径不低于3cm,株高不低于1.2m)的前提下,仍需偿付由其滥伐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折合72954.06元。

(吴卫兵 周国庆)

新闻推荐

山路迢迢 谁来圆他求学梦

□刘胜华记者查灿华家住太湖县北中镇元畈村金罗组的小男孩柏俊今年5岁,多年来,命运多厄的他失去了父母的庇护,一直...

太湖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太湖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