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忍挖去前妻眼球太湖一男子领刑十年

皖江晚报 2018-09-04 01:03 大字

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王继兵章慧娟报道尖刀刺、抠眼珠、开水淋这些让人毛骨悚然的词语,竟然是太湖县一男子对待结婚十多年前妻的残忍手段。8月30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社会影响极大的案件。被告人汪某冬当庭获刑十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12日,被告人汪某冬与妻子宋某迪因夫妻关系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二人仍租住在同一出租屋内,但分别住在不同的房间。同年3月17日晚,双方因琐事在微信里发生争执。次日早晨,汪某冬听到宋某迪在手机上与他人网聊后非常生气,于是将宋某迪叫到自己房间进行质问,两人又起争执。争执中,汪某冬心生怨恨,于是将宋某迪摁倒,从裤兜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把长约十几厘米的小刀刺向宋某迪的眼睛,宋某迪用手挡住并夺下刀,紧接着,汪某冬又从床头柜里拿出另一把小刀继续刺向宋某迪的双眼,致宋某迪右眼球脱出眼眶,汪某冬残忍将宋某迪眼球用手扯下,随后用身边水瓶里的开水浇淋宋某迪,致宋某迪面部、手部等多处烫伤。经鉴定,宋某迪构成重伤二级、五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冬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判处被告人汪某冬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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