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旁听庭审

安徽法制报 2018-04-11 10:54 大字

太湖讯 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6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参加了旁听。

2017年9月25日凌晨,被告人汪某和胡某酒后,在太湖县晋熙镇某足疗店内吵闹,并踢坏部分木门、砸毁店堂大门后离开现场。经鉴定,被损坏财物总价值人民币4400元。被告人胡某曾于2017年6月21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酒后为发泄不满,任意损毁他人经营场所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应当数罪并罚。遂判决撤销缓刑,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这是一起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被收监的案例,该院组织社区矫正人员旁听,具有明显的警示教育意义。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相关监督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教育改造,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陈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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