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荣获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
近日,从中国消费者协会传来好消息,太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2016-2017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
近年来,太湖县消保委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公益性职责,始终坚持“消费者至上”的工作宗旨,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己任,以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化为抓手,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为追求,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加强行业协作配合,积极化解消费矛盾,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有效架起了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沟通的桥梁,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作出了不懈努力。
2017年,县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64起,其中消保委秘书处处结93起,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约90万元。接待来电来访投诉咨询约340多人次,发布消费警示2条。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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