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害”起祸端 “联调”息纷争
今年7月,余某等数十名种植户在太湖县大石乡大明村多个村民小组承包几百亩稻田种植糯稻,因购买时农技经销商常某未说明除草剂可能出现副作用,导致糯稻大幅减产,损失近20万元。
11月16日,余某等人找到常某要求赔偿损失,常某以不是除草剂造成为由,拒绝赔偿。后双方找到农技服务中心,经中心工作人员查看鉴定,认为糯稻减产主要原因是由于用药造成。余某等人欲强行扣留常某的车子,后被中间人阻止,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11月20日,余某等人再次找到常某,阻止常某收割承包的稻田,要求赔偿损失,双方冲突再次升级。
在大明村开展“千家万户访平安”活动中的太湖县公安局大石派出所民警得知此事,在了解情况后,民警快速找到双方当事人,对余某等进行安抚,并立即向乡政府及所领导汇报,告知大明村委会负责人。
11月21日,民警启动警民联调机制,组织双方在大明村委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糯稻因药害减产责任双方各承担一半,由常某现场支付余某等人损失8万元,余某等种植户配合常某进行农业保险公司核实理赔事宜。
方英庭李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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