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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建立科学的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太湖周刊 2017-12-15 10:26 大字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全面、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工作绩效,确保各项工作整体推进,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规范完善考核体系和评价体系,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日前,县国土局印发了《太湖县国土资源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办法》采用科学的考核体系,对国土资源系统人员工作进行科学合理评价;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奖惩结合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领导评价与基层评价相结合,体现“奖优、治庸、罚劣”原则;成立了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全系统全年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分为目标任务考核项目、共性考核项目、单位之间互评、局领导考评和加(减)分考核项目;对机关各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针对各自职责逐个细化考核内容,对16个基层所从重点工作、业务基础工作、综合管理等方面分十项内容进行具体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交流提拔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其主要负责人免职。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单位不予评选年度先进集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个人不予评选年度先进个人:一是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二是政风效能明查暗访中,被县级或县级以上执纪执法部门或媒体公开曝光经查属实的;三是被局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由局监察室提出意见的。

《办法》的出台,将彻底打破过去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有利于充分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激发干部职工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奋发有为的工作精神,促进工作效能的提高和工作作风的转变,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对于打造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实绩,进一步树立国土部门形象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报通讯员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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