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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进村居,审结一案,教育一片 赡养纠纷案在当事人“家门口”开庭

安庆晚报 2017-11-14 11:53 大字

本报讯(李源记者周国庆)11月8日,太湖县法院弥陀法庭到刘畈乡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将纠纷化解和普法宣传相结合,达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该起案件中的原告刘某某今年已91岁高龄,其与妻子共同生育了三个儿子。因妻子早逝,刘某既当爹又当妈将三个儿子抚养成人,现三被告均已成家立业,但原、被告双方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乡政府、村委会多次协商调解未果,无奈之下只好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诉请判令三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000元。

承办法官考虑到当前农村赡养纠纷案件有所增长,许多年迈、体弱的老人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而生活窘迫,为增强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所在的乡政府会议室,在当事人“家门口”开庭审案。

庭审现场,老人的大儿子和小儿子均到庭,二儿子因在外务工未到庭,法庭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理法并举”的方法,对未尽到赡养义务的被告进行了说服教育,指出孝敬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作为子女应该是主动关心、关爱老人,这样自己孝敬老人的行为,也能在其子女中起到表率作用,一旦自己老了,也会老有所依。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辨法析理后,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加之旁听的群众都是家门口的熟人,被告也担心背负“不孝”骂名,当庭表示愿意尽应尽的赡养义务。由于刘某某的二儿子未参加庭审,承办法官表示,调解的工作在庭审后还要继续跟进,争取尽快处理好此案,给老人一个满意的结果。

弥陀法庭巡回审理的做法,受到旁听群众的好评。大家认为,庭审进村居,进一步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使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落到细微处,利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件,使群众受到法制教育,提高了群众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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