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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子不养老 老汉公堂讨说法

安庆晚报 2017-10-12 11:52 大字

本报讯(李国文记者周国庆)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子女的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必将受到法律追究。不久前,黄老汉就因为两个儿子不养老,一怒之下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讨个说法。

家住太湖县天华镇的黄老汉今年78周岁,妻子去世多年,生育两子一女,各自成家立业,长子黄某在家务农,并担任所在村民组组长,次子黄某进为人民教师。女儿黄某红对原告尽到一定的赡养及探望义务。老汉身体一直较好,能自食其力,未给儿女添负担。人老一时,近年老汉年迈身体变差,难以维持生计,要求两子担负起赡养责任,并在所在村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于2013年8月27日达成了赡养协议,两子每月给付老汉300元生活费,老大负责解决老汉的居住问题。两子很痛快地履行了协议至2014年底。

2015年至今,两子均未按协议履行对黄老汉的生活费给付义务。老汉亦先后请村委会及县法律援助中心调解未果。老汉一怒之下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当即传唤了黄老汉住在县城里的小儿子黄某进,法官先让黄某进陈述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原因,黄某进陈述其父的每年600元库区补助及宅基地置换款10000余元都被大哥黄某保管花了,故不愿履行赡养协议。

法官严肃指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原、被告系父子关系,原告现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被告对原告应履行赡养义务,且原、被告达成的赡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生育三子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300元生活费并不超出相关规定,被告在达成该协议后仅履行了2014年的赡养给付义务,被告从2015年起应予继续履行。黄某进的上述理由不能成为其不赡养老人不履行赡养协议的依据。

法官进一步指出黄某进身为人民教师、国家工作人员,更应做敬老敬业的典范,黄某进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忏悔,在当天付清了拖欠其父亲的生活费,并立下保证以后每月按时给付其父亲黄老汉生活费300元,取得了黄老汉的谅解,黄老汉当即撤回对黄某进的起诉。

老大黄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令黄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黄老汉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的生活费9900元(33月×300元/月);黄某从2017年10月1日起每月10日前给付黄老汉当月生活费300元。黄老汉手捧判决书,激动地说:“法院是我的后盾,法律给了我老汉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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