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政协强化委员管理
本报讯 近日,太湖县政协印发了 《政协太湖县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 (试行)》(太协字〔2017〕16号),明确了委员的权力、义务、学习培训、履职保障、考核、奖惩及辞职等,进一步强化对新一届政协委员的履职管理。
履职管理办法中还明确做出对“未履行请假手续,委员连续2次缺席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缺席2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连续3年没有提出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的”等3种情形,将撤销委员资格的规定。
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活力,归根结底体现在广大委员参与政协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上。 《政协太湖县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 (试行)》》“新鲜出炉”,标志着本届政协在加强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上再添一笔重彩,通过严厉的奖惩措施加强对委员管理,将能有效激发委员的履职活力,为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实力太湖、活力太湖、魅力太湖”增光添彩。 (汪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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