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为参保居民撑起“保护伞”
太湖县参保居民郭某,患心脏病多年,今年在北京阜外医院进行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43.7万元。县医保中心根据政策规定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17万元后,同时还能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7.9万元,实际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77.8%。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自2014年启动实施以来,太湖县积极推进,全力贯彻落实这项惠民政策。一是明确大病保险政策的资金筹集、保障对象、保障范围以及保障水平,所需资金从医保基金中筹集,与商业保险合作,进行再投保,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二是医疗保险报销环节实行“一站式”结算。参保患者可在全省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同步结算,个人只需负担自付费用。这一举措有效避免了参保居民医疗费用垫资负担,同时简化了程序,切实做到了惠民便民。
太湖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以来,共计有201人次享受报销待遇,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费用达140万元,大病人员实际报销比例相比之前提高了近7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这项民生工程的惠民政策为广大参保居民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陈瑶 詹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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