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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成年后患病 离婚父母须抚养

安庆晚报 2017-08-10 12:13 大字

本报讯(赵柏武记者周国庆)成年的孩子身患疾病,离婚父母是否仍须抚养,8月1日,太湖县法院审结这样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给出了答案。

1990年詹伟与李凡结婚,四年后生育一子李林。在李林九岁那年,詹伟与李凡闹起了离婚。最终李林被判给了母亲李凡,同时判决詹伟每年支付抚养费500元。

2013年,李凡发现儿子行为古怪,经常无端产生幻听和妄想,脾气暴躁,遂将儿子带去医院诊治,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随后的几年,李林的精神状态时好时坏,每年发病严重时都需住院治疗。

詹伟与李凡离婚后,詹伟并未按判决书履行抚养义务。在李林被确诊患上精神分裂症后,詹伟一直未支付医疗费及生活费。

今年5月,李林将父亲詹伟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生活费及医疗费。

在庭审中,李林法定代理人李凡说,儿子这几年住院、吃药花费很大,而且李林的病情要长期治疗和护理,其无法找更好的工作去获取更多的收入,独自抚养感到很吃力。

詹伟辩称,不是自己不想抚养儿子,儿子的疾病是李凡照顾不周造成的。且李林在患病后得不到好的休养和护理,病情稍缓情况下,李凡就指使其从事超负荷劳动。现李林享受政府低保、残疾等补助,补助款项均在李凡处。李凡打着儿子的旗号来索要抚养费,如果今后李林一直住院治疗至康复,其愿意给付报销后的一半治疗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李林虽系詹伟的成年子女,但其身患精神分裂症,需就诊治疗,其亦不能通过自身劳动维持正常生活。詹伟作为父亲,理应承担抚养义务,故对李林要求詹伟支付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参照李林所在地生活消费水平及詹伟经济状况,判决詹伟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为止,同时考虑李林仍需继续治疗,法院判决詹伟承担李林医疗费用的一半至其完全康复为止,医疗费数额凭票据据实计算。

法官提醒: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精神病患者是弱势群体,应给予患者足够的人文关怀,其合法权益应受到社会的重视和法律的保护。同时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应当自觉担负起监管职责,保证精神病患者的利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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