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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孩子身患疾病离婚父母仍要抚养

皖江晚报 2017-08-03 13:43 大字

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赵柏武报道成年的孩子身患疾病,离婚父母是否仍要抚养?8月1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抚养费纠纷案。

1990年,詹伟与李凡结婚,四年后生育一子李林。在李林9岁那年,詹伟与李凡闹起了离婚。最终李林被判给了母亲李凡。

父母的离婚给李林的心灵留下了阴影,性格变得孤僻,沉默寡语。2013年,李凡发现儿子行为古怪,经常无端产生幻听和妄想,脾气暴躁,遂将儿子带去医院诊治,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随后的几年,李林的精神状态时好时坏,每年发病严重时都需住院治疗。

詹伟与李凡离婚后,詹伟并未按判决书履行抚养义务。在李林被确诊患上精神分裂症后,詹伟亦一直未支付医疗费及生活费。

今年5月,李林将父亲詹伟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生活费及医疗费。法院审理后依法予以支持,判决詹伟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至李林独立生活为止,同时考虑李林仍需继续治疗,法院判决詹伟承担李林医疗费用的一半至其完全康复为止,医疗费数额凭票据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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