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 “三管齐下”保护消费公益

新安晚报 2022-03-28 09:02 大字

本报讯3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在发布会上介绍,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加大消保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支持消费者保护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和强化与行政机关工作协同等方式,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介绍,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05件,立案71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410件、行政公益诉讼303件,制发检察建议251件,提起诉讼253件。这些案件主要涉及食药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个人信息安全以及涉农资安全等领域。

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网络餐饮、保健食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假药劣药等突出问题,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开展多个“小专项”,全年共受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73件,立案600件,制发检察建议216件,提起诉讼211件。

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紧紧围绕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医疗废物处置安全,精准监督,一年来共办理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9件。针对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屡受侵犯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0件。聚焦农资市场出现的“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等突出问题,依法向相关主管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虚假广告的监管,保障消费者获取真实信息的权利。

支持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省检察院与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过会签《关于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为消保委和检察机关之间的诉讼衔接提供了规范化遵循。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支持省消保委提起诉讼28件,其中2021年支持提起诉讼6件。滁州市检察机关针对董某明等人销售假冒品牌系列白酒违法行为,依法支持省消保委提起的系列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在加强办案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还积极能动履职,着力健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公益诉讼模式,同时通过类案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或会同行政机关开展专项行动,共同推动社会治理。宿松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非法行医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主管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并推动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了个体(社区)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

发布会上,省检察院还书面发布了4起消费类公益诉讼及支持起诉消费类公益诉讼典型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该4起案件中,经检察机关或公益组织诉请,违法行为人均被法院判令支付3倍或10倍惩罚性赔偿金。据了解,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在229起消费类公益诉讼案件中,向违法行为人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诉请,以让违法者真正“痛到不敢再犯”。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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