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治“肺癌”三年 他处复查才知是肺结核 七旬老人状告合肥一家医院 要求退费并赔偿精神损失

安徽商报 2020-12-17 00:42 大字

安庆宿松的杨先生,3年前在省城的一家三甲医院被确诊为肺癌,其间在医院化疗。今年8月份,他感觉身体状况不像癌症,于是去其他医院检查,结果显示他患的是肺结核。昨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获悉,杨先生已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 多位病友去世后怀疑自己非肺癌

杨先生今年71岁。其在起诉状上称,2017年11月23日,他因感觉身体不适在安徽某三甲医院处住院治疗,经检查于2017年11月29日被确诊为右肺癌,并由主治医师告知为肺癌晚期,得知该病情后他和其家属极度悲伤,犹如晴天霹雳,其多次表示对于生活不再抱有任何希望。

最终,在家属的劝导下他接受治疗。“住院期间多次使用放疗和化疗的治疗手段,2018年1月16日出院后谨遵医嘱定期复查并治疗。2018年3月12日、2018年4月18日、2018年5月30日、2018年8月22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4月16日在被告处多次进行化疗,治疗期间我在每次的放疗和化疗后出现严重的身体不适反应,上腹部疼痛、恶心、呕吐、头晕眼花、脸色苍白,身体素质每况愈下,体重减轻了近三十斤。”杨先生称,后来他每次都害怕去医院治疗,在家里多人劝解下才能按期继续治疗。

其诉称,时至2020年8月份,离确诊为“肺癌”已近3年,当初与他一起住院治疗的病人多人去世,但他自己感觉身体除了有点不适其他无大碍,开始怀疑自己所患疾病是否为癌症。于是,今年8月13日家人带他至上海市某医院检查,结果为:建议结合临床检查是否患有肺结核。“医生说我没有患癌症。”◎ 确诊为肺结核起诉要求医院赔偿

杨先生说:“后经合肥某某医学检验实验室检测报告单明确检查出我患有肺结核,之后经过肺结核的治疗后身体大感舒畅,食欲也大增,身体也逐渐恢复健康。”杨先生在起诉状上表示,他和他的家庭在为期近3年的“肺癌”治疗过程中,不仅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而且每次放疗和化疗及大量的抗癌药物,给他的身体带来不可预估的伤害,近三年的担惊受怕也为他和家庭带了无尽的精神损害。

为此,他将该医院起诉至蜀山区法院,要求医院返还医疗费5万余元,支付精神抚慰金12万元。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合肥蜀山区法院已经立案,并将该纠纷委托合肥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目前还在调解程序,下一步可能需要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病历以及杨先生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杨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说道。针对该情况,12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上述三甲医院了解具体情况。不过,该医院宣传部一负责人表示,因为当事人目前已通过法律方式处理,所以不便回应。

此事结果究竟如何,本报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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