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换商家收款码,偷鸡不成蚀把米

新安晚报 2020-10-12 10:06 大字

本报讯趁店家不注意,宿松县的黄某偷偷将某商家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换成自己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非法获利9600元。因构成盗窃罪,黄某最终获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2018年10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黄某独自一人来到宿松县某家居门店,趁店内员工不注意,偷偷将张贴在柜台前面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撕下,将事先准备好的自己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覆盖在上面,后离开现场。2018年11月某日,一客户来到该家居店支付家具尾款,通过手机扫描柜台上贴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支付货款9600元,黄某收到该笔款项后据为己有。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退还了被害人96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后接到警方电话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主动到案、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对被告人黄某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商户一定要在每日开店前确认二维码的安全,尽量不要将收款二维码张贴在店铺外部,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造成经济损失。如遇到二维码被覆盖的情况,应及时报案。

陈娟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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