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柴桑区通告:近期部分湖北等地人员未经批准私自返区
2月23日,与湖北省隔江相望的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通告提到,“近期,发现部分湖北等重点疫区车辆及人员未经批准私自返区,同时还发现部分车辆未经批准私自前往湖北等重点疫区接送人员,加大了疫情输入、扩散风险。”
柴桑区是九江市辖区,位于江西省北部,长江中游下段南岸,北与湖北广济、黄梅和安徽宿松隔江相望。
上述通告称,为规范有关车辆和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湖北等重点疫区车辆及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返区,我区车辆更不得擅自前往湖北等重点疫区接送人员。确需返区或前往接送人员的,事前必须向所在单位或所属乡(镇、场、区、处、街道)提出申请,并列明理由、车辆信息、人员的数量及详细身份信息,由单位或所属乡(镇、场、区、处、街道)审核后报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
二、经批准,往返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车辆返程后,由所在单位或所属乡(镇、场、区、处、街道)严格落实人员隔离医学观察、车辆消毒等防控措施。拒绝接受居家观察、集中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未经批准,对擅自返区的一律劝返,不听劝返的依法追究责任,对擅自前往湖北等重点疫区接送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返区及接送对象中有属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法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咳嗽等症状患者,确诊或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四、乡(镇、场、区、处、街道)和各单位要落实属地、主体及包保责任,管控好村组、小区、企业,对近期从湖北等重点疫区返区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摸排,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监督。(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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