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检察院快速办结首例 民事侵权司法救助案件

皖江晚报 2019-02-22 09:42 大字

本报消息 记者任祥斌 通讯员吴刘洋 肖金凤报道 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宿松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就立即投入工作,仅用四天的时间,于2月14日就快速办结一起民事侵权司法救助案件,为申请人石某争取到1.64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2017年1月22日,吴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将横穿马路的石某撞伤,致使石某10级伤残。2017年11月28日,宿松县法院判决吴某赔偿石某各项费用共计136523.44元,扣除吴某垫付的12300元,吴某应赔偿石某124223.44元。判决生效后,经院执行局未发现吴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申请人石某受伤后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住院治疗费用都是四处筹借来的,导致石某家庭生活困难。

2018年1月30日,石某向宿松县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宿松县检察院迅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仅用了四天时间,就于2月14日为申请人石某顺利争取到1.64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缓解石某家庭困难。

据悉,这是宿松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民事侵权司法救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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