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松国土告字[2018]3号
经宿松县人民政府批准,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2018-4出让面积37080.53宗地坐落宿松县东北新城龙湖路西侧、小孤山路北侧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服40年容积率大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2.2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5绿地率(%)大于或等于35建筑限高(米)详见规划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14000万元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起始价14000万元加价幅度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倍数备注
1、该宗地规划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
2、该地块属于《宿松县城东北新城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2-01和A02-02地块,A02-01地块内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含住宅配套设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85%≤R2≤90%,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含商业配套设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10%≤B1≤15%;
3、商业只允许沿华阳路设置,其他位置不允许设置商业;
4、该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宿松县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关于东北新城龙湖路西侧小孤山路北侧37080.53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松规函[2018]47号)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前期购置土地但尚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参加此次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29日,到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29日,到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17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8月29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8月30日15时30分在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至报名截止日,若报名参拍者不足2人时,出让方式由拍卖改为挂牌,拍卖公告时间相应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17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9月10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8时至2018年9月12日16时;
挂牌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拍卖(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察看。
(四)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接收该出让地块,签订《交地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局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得人施工前应对该出让地块进行勘测,若涉及配套市政管网(自来水管、污水管网等),应对其进行保护;该地块周边居民通行及相邻关系由竞得人自行妥善解决,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六)竞得人若将其竞得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应在宿松县组建法人项目公司,并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拟组建法人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路184号
联系电话:0556-7817305
联 系 人: 孙 荣 张正义
开户单位: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宿松支行
账 号:176713900033
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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