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敦促将被抚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

安庆日报 2018-06-19 10:09 大字

为确保被养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别是主汛期间的安全,6月8日,宿松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特发出通告,通告强调,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须在6月20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子女务必应保证在其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优。否则,政法机关将自6月21日起,视情节对赠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同时,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拒不履行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派法律援助机构为被赡养人提供法律援助,追究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吴金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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