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涉嫁妆 强制执行维权益

安庆晚报 2018-05-10 09:33 大字

本报讯(朱蕾 周国庆)离婚后嫁妆该不该返还呢?5月7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涉案嫁妆。

2017年4月,宿松县法院审理了唐某某诉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双方离婚,存放于张某某处的唐某某嫁妆饮水机、空调、冰箱等物品归唐某某所有,张某某有协助交付义务。判决生效后,唐某某迟迟无法将自己的嫁妆从张某某家中拉回,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官告诉记者,传统风俗下的婚礼,男方要给付彩礼,女方要带嫁妆,但彩礼和嫁妆的财产性质并不相同。给付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的条件便是缔结婚姻关系,而且给付彩礼是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彩礼的给付行为是不能反悔的。而嫁妆是女方携带到男方家进行共同生活的财产,具有一定的附属性。如果是婚前女方带到男方家的嫁妆,法律上会认定嫁妆应作为女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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