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举债离婚个人偿还

安徽法制报 2018-04-26 10:42 大字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必须共同偿还吗?近日,宿松县法院程集法庭依据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一起夫妻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了判决。

宿松人吴某诉称,2013年姚某因经营服装厂需要资金周转向其借款3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另有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吴某多次索要一直未还,诉请法院判决姚某与其前妻陈某共同偿还该借款。

庭审中,姚某的前妻陈某称,该借条上没有她的签名,她与姚某也从未共同经营过服装厂并对外举债,她对姚某此笔借款、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完全不知情。且两人在2015年离婚,因此该借款应由姚某偿还。

经审理,宿松县法院程集法庭认为,涉案债务发生在姚某和陈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借款30万元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姚某与吴某两人称借款系用于姚某与陈某共同经营服装厂,但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无法认定该笔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据此法院判决,姚某个人偿还吴某借款30万元,陈某对该债务不承担责任。 ·黄昀·

链接:近年来夫妻离婚案中,常在共同债务的承担上,出现夫妻一方“被负债”,而债权人又因事后无法提供夫妻共同举债的证明、举债夫妻以离婚为由逃避债务的情形。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实施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法院根据夫妻双方是否具有举债合意、借款有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及债权人的举证情况,依法审理进而判断是否夫妻共同债务。以期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又避免债务人以离婚为由逃避债务、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而遭受的不必要损失。

新闻推荐

宿松做实做细防汛准备工作

宿松县早部署、早行动,将防汛准备工作做实做细,密织防汛安全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县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组织4个检查组,对全县63座小(二)型以上水库、24处千亩以上圩堤及涵闸站进行...

宿松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宿松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