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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调解优先 ——宿松县人民法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侧记

安庆日报 2018-01-05 09:24 大字

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矛盾纠纷,宿松县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以人为本、调解优先”理念,积极开展诉前、诉中、执行等多元化解,有力地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该院共办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638件,其中调解1105件,撤诉682件。

诉前调解:达成协议解纠纷

该院积极发挥立案庭职能作用,对于在立案阶段可能达成调解意向的案件,由立案庭工作人员将案件委派给宿松县天平调解人民委员会进行调解。

宿松县破凉中学13名教师因与破凉中学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来到宿松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准备起诉。该院立案庭接到这个案子后,了解了详细情况,并征询当事人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后,将案件委派给宿松县天平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考虑到当事人作为教师的工作性质和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天平调解委员会的专职调解员主动前往学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当事人双方释明了法律责任。通过耐心的劝说,双方一致达成了共识,同意了调解方案。调解员现场做了调解笔录,并于第二天出具了司法确认文书,该系列案件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据悉,宿松县天平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7年8月在该院挂牌成立,目前有专职调解员2名,在宿松县综治办、该院和宿松县司法局指导下,以第三方身份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协助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在诉前调解中,该院依托天平调委会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自成立以来,天平调委会共受理案件32件,成功调解25件,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诉中调解: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该院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充分利用庭前、庭审和庭后做好调解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7年上半年,宿松县复兴镇的刘某某等28位棉农,因买卖种子与卖家李某某、罗某某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复兴法庭全体干警在庭长的带领下,多次深入村民小组第一线,往返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主动找被告谈心,制作谈话笔录,了解问题产生的来龙去脉。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调解作用,与乡镇干部、村委会干部共同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先处理一部分案件进行示范,让另一部分案件比照效仿,最终化解了矛盾,做到了调解一案,和谐一片,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得到了县、镇两级政府的一致好评。

“群众利益无小事”,该院复兴法庭副庭长张宏说,“我们法官要做的就是时刻谨记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执行和解:化干戈为玉帛

该院在执行案件中,积极推行人性化执行,将执行和解贯穿于执行全过程,注重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引导。在调解中,从情、理、法三方面下功夫,与当事人推心置腹交流,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刚柔并济,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法律义务。2017年,该院共和解执行各类案件178件。

2012年3月10日,何某女儿和儿子到其姨夫家玩,路过其姨夫的养父余某家院门时,院墙一边门墩及铁门倒塌将二人压倒身亡。事发后,案件经镇村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案件经该院判决,余某应赔偿何某各项损失89056元。但判决生效后,余某外出广州,隐匿下落,不履行应尽义务。案件立案执行后,宿松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全力调查余某的财产线索及下落均未取得进展。而余某已年满70岁,又不宜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协助查控,案件因此陷入僵局。2017年1月27日上午,申请人何某向该院提供了余某返乡的线索,要求对余某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立即赶到余某家,将申请方目前的困难及处境向余某介绍,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入手,对余某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深入讲明法律后果。听了法官的说服教育,被执行人余某在法律的威慑力与感召力的合力作用下,当即表态,出面与申请人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给付赔款60000元,一起执行“难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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